法拍教室


出售或出租給債務人的風險

標到法拍屋,7天內要繳清尾款,約10至15天即可收到法院核發之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」,收到證書即代表取得所有權。

此時一方面請代書辦理產權過戶,15天左右,會取得地政機關核發的「所有權」權狀,另一方面開始向法院聲請點交。


取得所有權後,自住或投資轉手出售或是任何其它處分,那是得標人的權利;原屋主要買回或承租,就看雙方談妥的條件。

一般而言,法拍市場中,經常會碰到原主要買回或繼續承租;如果自己不是急著要使用,只要條件合意,賣給原屋主或出租,省了四個多月交屋時間,也免了搬家費支出,何樂不為?

但對有經驗投資人,這是很棘手的事情,賣給原屋主,在他被拍賣的困境時,也知道您標的價錢,您要賺他一筆,很難讓他接受;不賣給他,又會引起他的點交抗爭。

原屋主就是財務困難,才會淪落被法院拍賣,縱使談妥價錢,其付款條件也會拖拖拉拉,搞不好最後付不出尾款;房子又在他手上,您急他是不急的,原來是有點交,只要雙方簽下買賣契約,執行法院就不再負責點交了;「點交」變成「不點交」,這是賣給原屋主最大夢饜,得標人千萬要小心。

另外如出租給他,萬一付了幾個月房租,付不出來了;或是租期屆止,要交屋了,他跟您要求一大筆搬遷費,當然您不能讓他牽著鼻子走;可是您已不能回頭再找法院「民事執行處」聲請點交,您們的紛爭,您要委請律師,向法院「民事庭」進行訴訟,等官司打贏了,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...

原屋主要買回或承租時,大部份的代標公司為了早日結案,都會樂觀其成。但有職業道德的代標公司,會分析利害關係,建議得標人拒絕,以1000個理由推掉。

但如何推得漂亮,讓原屋主感覺,得標人很願意配合,但有太多無奈因素阻擋;使原屋主死了這條心,又不會反彈,這是考驗您的代標公司,折衝協調的功力夠不夠!!

以上來自奇摩知識+
104法拍屋的解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