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奇案例


底價308萬,5676萬得標
竟是高手過招

又是一件烏龍標,是不是567.6萬寫成5676萬,太離譜了。

誰又知這是兩位武林高手,高來高去,外行看熱鬧,只有內行知門道。



本件第一次拍賣,丁標只拍賣土地新都段28-15地號,底價184萬,因地上有未拍賣建物,地上物所有權人除有優先承購權外,他如不主張優購,房屋也可能長期佔據土地,讓土地動彈不得,所以第一次拍賣在109年3月31日以流標收場,無人敢碰。

如果地上建物是債務人的,只要在設定抵押後興建,債權人可以民法877條請求併付拍賣,連同建物一齊拍賣。

但本件建物是第三人所有,這就無解了。而在民國96年民法有修正後(註一),債權人如碰上此情況,可以在一次流標後,以建物影響債權,請求如同民法877條把第三人建物併付拍賣。

所以本案債權人在109年3月31日流標後,積極以訴訟請求建物併付拍賣,也才有今天109年8月4日土地及建物併付拍賣。

建物所有權人也不是省油的燈,原本可依賴的承購權及長期佔據土地權利,因併付拍賣而失去,他在投標前先向執行處行文,如果建物所有權人得標,其建物標價可否抵繳,書記官公文答覆是肯定的,他就設計這一套語不驚人死不休的的看似烏龍大戲。

他也知道查封債權人「天○建設」對這塊土地是勢在必得,肯定也是高價出手,反正左手出,右手入,標到債權額都是無所謂的。

本案土地底價176.64萬,房屋底價132萬,總底價308.64萬,建物所有權人出價5676.6萬,土地寫底價,所有加價都加在自己的房屋上。


倚天劍既出誰能敵,讓大家都傻眼了,然對他而言,標5676.6萬或標底價306.64萬,成本都是一樣的。

但5676.6萬就排除投標室所有的對手,而且高價得標,改日市價出售,龐大虧損額三年內又可扣抵,今天笑他烏龍標的外行人,可知他才是最大贏家。

天價得標,一週內繳足全部款項僅需土地標價176.64萬,誰能料到!

擁有4000多萬債權的查封債權人「天○建設」,費盡力氣佈下天羅地網,準備吃下債務人全部五件標的,無奈強中另有強中手,讓丁標成為漏網之魚。

104法拍網創辦人 林德泉老師 109年8月4日22:00筆


本案共五標,分甲,乙,丙,丁,戊標,僅丁標有七人競標,餘無人投標,由債權人承受。


台南市南區新都段2-15地號地籍圖資

註一:


民法第 866 條

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於同一不動產上,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,或成立租賃關係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。

前項情形,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,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。

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於同一不動產上,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,準用前項之規定。